《物流服務合同準則》(GB/T 30333-2013)是由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列入2010年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項目。規定了物流服務合同的基本要求、條文編排和主要內容,規定了物流服務合同的基本構成要素、物流服務內容的條款設計、物品驗收內容、費用與結算表述、違約條款設計、不可抗力處理及保險(放心保)的約定等物流服務合同的各主要方面和關鍵事項,適用于企業編寫包括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及方案設計和規劃等主要的物流服務的合同文件。
第三方物流從產業特征上決定了物流服務的開展過程涉及更多的利益相關方,不僅是物品的供方、需方、物流服務提供方,還常常牽涉到具體運作過程中更多環節上的相關方,物流服務合同作為體現物流服務各當事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約束了物流服務契約關系設立、變更、終止的全部內容,是處理物流服務民事關系中一切事宜的依據,一個科學合理的物流服務合同才能更好的保護合同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并在意外情況下提供明確的解決方案以避免糾紛。而目前在物流服務過程中出現糾紛,并在糾紛發生后無法根據合同準確劃分責任及相關賠償,對糾紛解決不力,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歸結為物流服務合同標的描述不準確、內容約定不完整、履行條款不完善、責權表述不清晰、意思表達不明確等。標準的發布對于規范物流服務合同行為,減少物流服務過程中的法律糾紛和由此產生的損失,保護物流服務合同相關方合法權利,從而進一步規范我國物流市場,創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引導物流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